发布时间:2018-05-18 17:47:1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经济学院
(2011 年修订)
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的各项开支也随之增加。为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经费标准
学校下拨研究生的培养经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 3000 元/人。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有关费用标准
研究生培养经费只限于用在研究生的培养中,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为:
1、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调研经费标准为 1500 元/人。学术会议费用:包括会务费以及差旅费(其中火车票以硬座票报销,省内住宿标准为 120 元/人•天、生活补助为 30元/人•天,省外住宿标准为 150 元/人.天、生活补助为 30 元/人·天。调研费用:包括査资料以及差旅费(其中火车票以硬座票报销,省内住宿标准为 120 元/人·天、生活补助为 30元/人•天,省外住宿标准为 150 元/人•天、生活补助为 50 元/人•天)。
2、研究生前论文打印、送审、答辩等经费标准为 1500 元/人。
三、培养经费申请程序
1、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交申请书和该学术会议邀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同意后到计财处办理。
2、毕业论文调研
研究生参加毕业论文调研须在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提交申请书,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同意后到计财处办理。
3、学位论文送审费、答辩费及相关费用
由各培养单位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根据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的研究生人数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经费申请,批准同意后到计财处办理。
四、由于培养模式、学制等不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无培养经费。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之处,依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