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8 17:46:1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经济学院
(2011 年修订)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为科学合理认定研究生科研成果,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及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科研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字数 3000 字以上),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第二联合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2.篇),学术学位研究生还需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二、成果认定范围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应是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工具书、课题,与本学科无关的其它成果不予认可。
三、成果认定
(一)学术论文类成果认定
1.期刊、报纸应是公开刊物,即有 CN 开头的公开刊号;
2.“黔岭学苑”上发表的成果;
3.“财经论坛”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成果;•
4.所有成果登记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二)专著、教材、工具书类成果认定
1.参编专著、教材、工具书,应至少独立完成其中 1 章内容或撰写任务总字数在 5000字以上方可计算成果;
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成果。
(三)课题类成果认定
课题成果认定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方可认定其成果:
1.课题立项书复印件(含申请表、参研人员名单复印件);
2.结项证明书复印件;
3.学生负责完成的具体工作(课题已结项,并独立完成其中 5000 字以上方可计算成果);
4.课题研究成果(如中期论文、最终结果)。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