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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听课制度的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5-11-25 17:15:11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经济学院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秩序、教学状态和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使分院教研室能深入教学第一线直接从教师和学生处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以便能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找出存在问题并改进,促进教学相长、特制定本分院听课制度,由分院和教研室共同主持,教师和教辅人员参与配合。

一、 听课人员

1、 分院院长

2、 各教研室主任

3、 分院组织的听课小组

二、 听课对象

1、 学期中由本分院教师担任主讲课程的教学班级。

2、 本分院所属各年级各专业教学班由外系教师所任课程,如有必要并经一定程序也可列为听课对象。

三、 听课制度

1、 分院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并可跨本分院专业教学班听课。

2、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三次,且一般只在本教研室开课的教学班听课。

3、 分院组织的听课小组,根据需要针对性地临时组建,听课对象和次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 听课前一般不事先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不配合听课活动的进行。

5、 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从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讲授内容及形式、教学进度与教材、教学大纲、批改作业、答疑等方面通过“听”、“问”、“看”等方式掌握情况,并做好听课记录(附听课记录表在后),写出教学评价意见(交教学秘书存档),在分院教学会议和教研室活动中进行研讨。并将情况如实通报教师本人。

6、 被听课教师不得阻止听课人员对学生进行得访问、问卷等调查形式。但听课人员要认真鉴别不同的意见。

7、 对听课过程中效果好的教师要给予嘉奖并总结促使其更完善,对存在问题的要通过教研室活动耐心、合理地进行帮助和改进。

8、 为配合听课制度,本分院拟设立“教学组织管理意见箱”于分院办公室处,供教师和同学提出意见、建议,并定期公布处理意见。

9、 拟设立分院院长专题受理学生对教学、行政管理意见的接待日,教学秘书要一同参与,并做好记录。

10、分院执行学院有关听课制度的规定,并将听课内容纳入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责任编辑:李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