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9 00:00:0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经济学院 宣传部
为了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改的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作论文摘要。
2、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根据国家有关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延长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工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
3、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实践学分、科研学分、学术活动学分和学位论文学分五类。总学分最低为42学分。五类学分必须分别修满,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其中硕士研究生应修满不少于32学分的课程最低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完成并达标记2学分,科研环节完成并达标记2学分,学术活动完成并达标记2学分,学位论文环节完成并达标记4学分。
4、课程设置原则
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全校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
学位基础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一级学科内各个专业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学位基础课在一级学科的范围内安排,一般安排二至三门课程。不可将二级学科的课程作为学位基础课。
学位专业课是指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专业知识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专业课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开设,一般安排三至五门课程。为体现本专业学科发展的前沿及特色也可设置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课程,但不超过两门。
选修课是必修课程核心基础的延伸,应根据学科发展的综合化,学科的新兴交叉与边缘学科不断出现的趋势,开设一些跨学科的课程。为了拓展硕士研究生的知识面,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加深各研究方向必要的知识,还应开设一些反映学科前沿和有利于扩大硕士研究生知识面的课程。
5、课程时间安排原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学院研究生的学习,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要求各硕士点前四学期都必须安排相应的课程,前四学期期间不得出现无课的情况。
6、学术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1篇以上(含1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需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最后,其他方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经济学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