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5 00:00:0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经济学院 宣传部
各学院、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贵州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黔教科研发〔2014〕22号)、《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黔教科研发〔2013〕269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对2015年度和2016年度立项的贵州省“125计划”以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和创新团队以及省教育厅招标、重点、青年、优秀人才等各类科研项目开展年度进展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合同书规定的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果等;
(二)科研平台项目建设和课题研究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学校自查、省教育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程序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zsedu.cn)下载《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按照要求填写。经费使用情况请到计财处核实签章后据实填写。项目负责人要确保所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提交科研处审核。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准备好带有学校审核意见并加盖有公章的《项目中期检查表》或《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扫描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上传提交到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
联系人:冯月、韦晓丹、吴运钦 联系电话:885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