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6 00:00:0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经济学院 宣传部
经济学院党委中心组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在413会议室召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专题会,党委书记朱红琼主持会议,院长常明明、副院长单晓娅、徐艺、副书记李文龙参加了会议。
会上,朱红琼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问责,“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朱书记详尽阐释了问责条例对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时间等。
最后,常明明院长对本次学习进行总结,他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其最终目的是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院领导干部应该自觉加强学习,联系实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同时,领导干部都要不断学习,勇于实践,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把对党的忠诚、对工作的满腔热忱化作抓好党建工作、发展党的事业的良好效果。
经济学院党委
2016年9月14日